一、休息日
正常情況下,星期六和星期日為每周休息日,雙休日不計薪,全年104天。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的第一問:有條件的企業應盡可能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
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應將貫徹上述規定和貫徹勞動法結合起來,保證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因此,有的企業將40小時分攤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因此,單休不違法!
二、2025年法定節假日
1.春節:1月28日(農歷除夕、周二)至2月4日(農歷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調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2.清明節: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3.勞動節: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調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4.端午節: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5.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調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部分節假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主要有:
1.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2.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4.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相關法律規定:
?《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注意,如果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不逢休息日,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正常上班的,單位無需支付加班費。四、事假
事假的天數由用人單位通過制定規章制度的方式確定。
事假是無薪的,但如果用人單位有規定可發薪水的則從其規定。
如《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2019)》第二十五條規定,員工請事假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間的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單位不扣勞動者在事假期間的工資,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發了工資,且事假達到20天的,勞動者不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相關法律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五、病假(疾病或非工受傷醫療期)
關于病假(疾病或非工受傷醫療期)的天數,是3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24個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長)。
員工病假期間,企業需要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規定》 第四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原勞動部關于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中規定:關于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問題: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ㄈ绨┌Y、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六、婚假
目前延長婚假也是各地在積極推進的事情,大部分地區的婚假已經達到10天,只有極少數地區仍然是3天,如廣西、廣東、湖北、湖南、四川?;榧賰日瞻l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
相關法律規定: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七、產假
產假的天數是:98天+各地獎勵天數。國際勞工組織有關公約有“婦女須有權享受不少于14周的產假”的規定,14周即98天。
隨著各地計生條例的修改,產假有所延長。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八、產前假
即女員工懷孕滿七個月以上,可享受一定的帶薪休假時長,每個地區的具體規定有所不同。
相關法律規定: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 第十條:
在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女職工不能適應原勞動崗位的,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崗位。
(二)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診斷確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病假處理。
(三)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時工間休息,工間休息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并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從事夜班勞動;對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還應在其工作場所設休息座位。
(四)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按照規定進行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九、陪產假(男方)
全國31個?。ㄗ灾螀^、直轄市)中,均在本地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了男方的陪產假(福建稱照顧假、青海稱看護假)。
根據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陪產假基本上在7天到30天不等,譬如北京、江蘇、廣東等十幾個地區是15天,上海是10天,遼寧、湖南、重慶、四川20天,內蒙古、廣西、寧夏25天,云南、江西、西藏、甘肅是30天,河南是1個月,而山東則僅7天。
十、孕期產前檢查假
國家并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但實踐中認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
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產檢假是按醫囑來進行,只要是醫生認為必須檢查那就必須檢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相關的便利條件。
相關法律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十一、哺乳假
哺乳假是在寶寶出生后的一年內,媽媽每天都可以享受在工作時間內兩次0.5小時的哺乳時間。
相關法律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十二、痛經假
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陜西、浙江、江蘇、遼寧等在內的20多個省份,均在地方性規定中明確了女性勞動者的這一權益。休息時間普遍在1—2天,最多能達到3天。
各地“痛經假”的區別主要涉及兩個方面:適用的工種范圍和是否需要醫療證明。通過對比各地政策可以看到,上海、廣東、湖南、江西和福建5個省份的“痛經假”,只有特定工作種類的女性能放,而在“痛經假”面向所有女性的15個省份里,有11個省份須提供醫療機構證明。
十三、保胎假
保胎假是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資可按病假工資標準發放。
相關法律規定:
?原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于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后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勞險字〔1982〕2號):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十四、節育假
節育假是指:凡是自愿落實節育措施的人享受的假日。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
十五、喪假
即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直系親屬包括父母(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配偶(有婚姻關系的),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不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實務操作中喪假的天數基本上為3天,且不包括國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內照發工資和福利待遇。
相關法律規定: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二、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十六、帶薪年休假
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個人的累計工作年限應該是包括但不限于現就職單位的工作年限。
相關法律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十七、工傷假(停工留薪期)
職工因工作原因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相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十八、探親假
職工享受探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以下3個條件:
參加工作滿一年及其以上的職工;
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親和母親都不住在一起;
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
相關法律規定: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
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十九、社會活動假
相關法律規定:
?工會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基層工會的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每月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其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二十、獨生子女護理假
國家對父母護理假并無統一規定,具體的天數和實施細則主要由各個地區自行制定。因此,不同地區在父母護理假的天數、適用條件等方面存在差異。
在地方性政策中,一些地方作出類似的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并給予每年累計5—20天的護理時間。以官方發布信息為準。
二十一、育兒假
自2021年來,各地逐漸推出育兒假,時間從5—20天不等。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
最后,給大家匯總一下各地的產假、陪產假、育兒假安排。
信息如有出入,請以官方發布為準。